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有关制定长期讲师培养计划,提高讲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的要求,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下半年创业培训讲师培训汇总信息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27号),我们汇总了2020年下半年各地创业培训讲师培训信息(见附件),予以印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讲师培训的组织实施管理
我中心将继续坚持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课程,依据印发的《2020年下半年创业培训讲师培训信息汇总》(附件),统一派遣培训师,并进行培训监督评估。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要求,根据创业培训工作实际需求及讲师培训计划,安全有序开展讲师培训,做好讲师学员和授课培训师的健康防护。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讲师培训组织实施要求,在开班前两周(网络创业讲师培训应在开班前一个月)提交讲师培训班申请,申请须经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附当地政府部门最新出台的关于恢复线下培训的通知后报我中心;我中心将结合培训班所在地、拟派遣培训师所在地实时疫情情况,协调指导,统筹派遣;各地收到《培训师执行任务通知书》后方可下发通知组织开班;培训结束后应在一周内报送相关材料。
二、支持重点贫困地区创业培训讲师队伍建设
各地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要求,探索组建一支服务于乡村创业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52个重点贫困县以及我部定点扶贫县(山西天镇县、安徽金寨县)所在地的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在当地经费允许情况下,应增加省内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讲师异地交流学习的机会,促进贫困地区讲师能力提升。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讲师培训计划,我中心将选派优秀培训师授课并对当地创业培训工作给予现场指导。
三、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创业培训讲师培养
各地要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契机,进一步加强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宣传推广,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全面加强创业培训讲师能力建设。各地在继续做好“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课程的讲师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等课程的讲师培养和储备,并重点在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培训,确保当地讲师数量持续增长,讲师结构分布合理,课程模块覆盖全面。
各地在开展讲师培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培训处联系。
联 系 人:管颖、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0
邮箱地址:guanying@cettic.gov.cn
附件:2020年下半年各地创业培训讲师培训汇总信息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0年7月30日